京教督〔2017〕24号
各区政府: 为建立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北京市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