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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首都之窗   2017-11-02
  1、为什么要制定《北京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答:2017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并出台实施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结合“放管服”和电子化注册的工作要求,为方便、高效、有序开展北京市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结合原医师注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出台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包括哪些?

  答: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类别。

  3、哪些人可以申请医师注册?

  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执业注册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和中医类别医师。

  4、申请医师注册可以注册到哪些单位?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5、不同类别的医师如何向不同的单位申请注册?

  答:医师注册应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6、执业注册地点与原来有很大不同,具体区别是什么?

  答:原来的执业地点指的是医疗机构。目前,医师执业注册实行区域注册,执业医师执业地点为北京市,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地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现在的执业地点从单个机构扩大到一个行政区划。

  7、如果申请多个机构执业,如何办理并区分执业机构的主次关系?

  答: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8、社区或者乡镇卫生院注册一个以上执业范围的,离开原机构的执业范围如何保留?

  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执业的医师,注册有多个执业范围的,申请向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备案执业的,只能选择相对最早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

  9、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如何跨执业地点申请多个机构执业注册?

  答:执业医师可跨执业地点申请多个机构执业注册,但必须明确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助理医师不能跨区行政区划申请多个机构执业,仅可申请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区行政区划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备案并执业。一个机构有多个执业地址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时,只能选择一个执业地址所在的区行政区划作为执业地点。

  10、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在系统内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打印)。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与系统提交的照片一致)。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只需提交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4)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5)外籍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需同时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申请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2、申请医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13、医师可以申请哪几类执业变更注册?

  答: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级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并根据申请变更的具体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

  14、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在系统内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打印)。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注册的,只需提交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复印件1份。

  (4)医师获得医师资格证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需提交北京医师协会(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中医医疗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5、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提交下列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在系统内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打印)。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4)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硕士研究生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接受北京市三级甲等综合(专科)医院(军队、武警除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由该医院出具的业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可以只提交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为儿科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的,可以只提交北京市儿科或者精神卫生专业转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6、医师申请变更执业类别提交下列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17、医师申请变更执业级别提交以下材料?

  答:(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2)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1份。

  (3)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同时申请执业范围变更的,需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医师资格申请表》及《试用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8、主要执业机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或执业级别变更后,原主要执业机构和其他机构备案的执业信息是否保留?

  答:不保留,应全部失效。

  19、申请医师变更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20、医师注册期间,符合什么条件需申请备案,并如何解除备案?

  答:医师存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主要执业机构应主动向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备案。备案期间需继续执业的,由医师个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相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取消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信息系统直接确认。

  21、医师注册后注销需要哪些条件?

  答:医师注册后有《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医师个人或主要执业机构申请注销注册,应通过系统向原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2、申请注销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答:(1)《医师注销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注销注册的相应证明材料。

  23、申请注销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完成?

  答: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销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24、医师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多机构备案执业的医师发生医疗争议事件的,由发生争议的执业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25、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是否能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中体现?

  答: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26、军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不适用。

  27、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不适用。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8、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是否适用本办法?

  答:不适用。需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29、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应如何申请注册?

  答:按照本办法申请注册,但只登记执业地点,不登记执业范围,同时在执业证书备注栏内备注培训基地名称及培训时间。

  30、本办法由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答:本办法由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制定并发布,由该两个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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