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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推进北京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
首都之窗   2017-08-11
  为加快北京种业之都建设,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2016年初,北京市启动了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三个单位为改革试点单位。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农委、市农业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北京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安排。2013年国办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部署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部分所(中心)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通过两年实践,在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深入推进种业领域权益改革。

  2016年7月,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将北京市确定为全国实施种业改革的10个重点省份之一。7月18日,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6年,本市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 全面提高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

  二、《若干意见》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二)国家文件

  1.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16〕2号)

  2.《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

  4.《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组工通讯〔2016〕3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

  6.《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1号文件)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

  8.关于开展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试点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14〕4号)

  (三)北京市文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0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5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5号)

  三、《若干意见》制定过程

  (一)前期调查研究

  按照五部委《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初步确定了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三个单位为改革试点单位,落实推动北京市种业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市农委、市农业局多次组织三个试点改革单位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各试点单位在种业人才发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政策需求,明确推动种业权益改革的重点任务。

  (二)制定工作方案

  按照部委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出台了《市农委、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28号),明确了种业权益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鼓励各试点单位积极创新,发挥自身优势,力争种业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6年9月21日,邀请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才社保局等单位,召开北京市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协调会,对改革的方向和内容达成了基本共识。9月28日,在市委农工委、市农委两委办公会上就种业人才改革推进情况做了专门汇报。2016年9月26日,余欣荣副部长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座谈会,听取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个改革重点省份农业主管部门、改革试点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对北京推进种业人才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广泛征求意见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市农委、市农业局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16日组织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才社保局等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各部门针对《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会后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17年3月,向以上各部门正式发文征求意见并得到全部反馈意见。2017年4月,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正式发函征求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若干意见》主要框架

  《若干意见》共十八条内容,分为四大部分:

  一是明确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开展种业科技人才和成果权益改革是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是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是明确改革的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提出激励创新、分类管理、统筹协调、放管结合、依法依纪五项原则,创新种业人才发展机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种业人才发展机制,以提升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是全面落实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出实施科技人员分类管理,鼓励种业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完善种业科技人员评价考核和培养引进机制,明确种业科研成果权益等十项重点任务。

  四是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保障。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加强宣传的要求。

  总体上说,《若干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明确了改革的原则和目标,在科技人员分类管理、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方面与国家五部委要求一致。

  五、《若干意见》核心内容

  一是落实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政策,制定科研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分类评价考核制度。

  二是完善种业人才发展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兼职或者离岗创业;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有实力的企业合作,联合培养种业人才;鼓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是加快成果转化和权益分享,完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等事项。

  四是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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