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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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代码中心 2017-02-17 |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我市已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向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颁发和更换(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后即无法使用,请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三证合一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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