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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为摸清“三农”基本区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平谷区组织开展了平谷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 年12 月31 日,时期资料为2016 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具有本地农业户籍的家庭户,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
调查的方法,全区登记了87496 农户、275 个村级单位、17 个镇(乡)街道、1576 个农业经营单位、2541 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户)。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 年,全区共有1576 个农业经营单位。2016 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315 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74 个;87496 户农户中,61964 户农业经营户,623 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全区共有84525 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 年末,全区共有拖拉机1866 台,耕整机1919 台,旋耕机3199 台,播种机192 台,联合收获机32 台,机动脱粒机64 台。
三、土地利用
2016 年末,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145578.1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521818.3 亩,实际经营的牧草地(草场)面积83.0 亩。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 年末,5.9% 的乡级单位有火车站,17.6% 的乡级单位有高速公路出入口;100% 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区100%的村通电,13.8%的村通天然气。43.6%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 的乡级单位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100% 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27.3% 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 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
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有图书馆、文化站,5.9% 的乡级单位有剧场、影剧院,11.8%的乡级单位有体育场馆,94.1% 的乡级单位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93.1% 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有幼儿园、托儿所,100% 的乡级单位有小学;17.8% 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有医疗卫生机构,100% 的乡级单位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级单位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62.2% 的村有卫生室。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 年末,99.9% 的户拥有自己的住房,100% 的户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85.7%的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 年,全区登记农户87496 户,其中农业经营户61964 户,规模农业经营户623 户。全区农业经营单位1576 个。2016 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1315 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774 个。
二、农业机械
2016 年末,全区拖拉机1866 台,耕整机1919 台,旋耕机3199 台,联合收获机32 台,播种机192 台,排灌动力机械95 套。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 年末,全区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2080 眼,排灌站数量43 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数量11 个。
2016 年末,全区灌溉耕地面积101083.2亩,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50104.0 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8.8%,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1.2%。
四、设施农业
2016 年末,全区温室占地面积8575.7 亩,大棚占地面积1967.6 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15.6 亩。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一、交通
2016 年末,5.9% 的乡级单位有火车站,17.6% 的乡级单位有高速公路出入口。100% 的村通公路,100% 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 公里以内为主。
二、能源、通讯
2016 年末,100% 的村通电,13.8% 的村通天然气,100% 的村通电话,100% 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 的村通宽带互联网,43.6% 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 的乡级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4.1% 的乡级单位有污水处理厂(站)。100% 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0.0% 的村有垃圾分类收集,98.9%的村有专职环卫人员,27.3% 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00% 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有幼儿园、托儿所,100% 的乡级单位有小学,100% 的乡级单位有图书馆、文化站,5.9% 的乡级单位有剧场、影剧院,11.8% 的乡级单位有体育场馆,94.1%的乡级单位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17.8% 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3.1% 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64.4% 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 年末,100% 的乡级单位有医疗卫生机构,100% 的乡级单位有执业(助理)医师,100%的乡级单位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82.4% 的乡级单位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 

62.2% 的村有卫生室,56.7% 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六、市场建设
2016 年末,64.7% 的乡级单位有商品交易市场,58.8% 的乡级单位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5.9% 的乡级单位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61.8% 的村有50 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3.8% 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49.5% 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农民生活条件
一、住房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46401 户,占53.0%;砖(石)木结构的29860 户,占34.1%;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1235户,占12.8%。
二、饮用水
87490 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100%,其中,80247 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91.7%。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4953 户,占85.7%;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2123 户,占2.4%;使用卫生旱厕的9421 户,占10.8%;使用普通旱厕的997 户,占1.1%。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42.2 辆,摩托车、电瓶车122.8 辆,淋浴热水器83.9 台,空调134.1台,电冰箱101.9 台,彩色电视机129.5 台,电脑60.2 台,手机251.1 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31696 户,占36.2%;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76825 户,占87.8%;主要使用柴草的1345 户,占1.5%;主要使用煤的51186 户,占58.5%;主要使用沼气的781 户,占0.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88 户,占0.1%。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 年,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84525 人,其中女性40877 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 岁及以下的8589 人,年龄在36 至54 岁之间的38319 人,年龄55 岁及以上的37617 万人。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 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2001人,其中女性916 人,年龄35 岁及以下的197人,年龄在36 至54 岁之间的1124 人,年龄55 岁及以上的680 人。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 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8034 人,其中女性3502 人,年龄35 岁及以下的1769 人,年龄在36 至54 岁之间的4732 人,年龄55 岁及以上的1533 人。

普查区域常住人口情况
根据平谷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人口清查数据反映,2016 年底(清查时点为2016 年11月1 日0 时),全区普查区域(包含行政村的乡镇、街道)共有常住人口392288 人,其中,北京户籍常住人口359857 人,非京籍常住人口32431 人。
从人口密度来看,农村地域人口密度415人/平方公里。在各乡镇中,镇区人口密度4802人/平方公里。
通过清查反映,本地农业户籍人口共有183033 人,其中常住人口167812 人。农业户籍人口中,仍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的有165339人,居住在本乡镇以外本市其他区域的有16667 人,居住在外省或出国的1027 人。
在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245335 人,主要就业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
在非京籍常住人口中,就业人口26459 人,主要就业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农村的土地确权、资产经营和农民组织建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2016 年末,全区已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农用地面积321131 亩,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户数80130 户,已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人口数254976 人。
二、村集体资产经营
2016 年末,村集体实际经营资产总额117292.2 万元。主要以村集体自营方式为主,占村集体全年实际经营资产总额的56.7%;其次以租赁方式经营的资产占30.8%。
三、农民专业组织
2016 年末,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共有21752 个,其中以普通农户为主,占99.0%。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经营服务内容划分,主要以两种类型为主:以生产服务为主,占42.1%;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占40.1%。

普查区域互联网应用情况
2016 年末,平谷普查区域已经通光纤的行政村为275 个。在北京农业户籍家庭户中,已经开通使用
互联网宽带的有43191户,占59.6%;农业户籍家庭户中,有过互联网购物经历的有38506 户,占53.2%。
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有2043 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有9 户。
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的有59 家,占有经营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9.9%;销售金额4238.97 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2.1%。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一、总体情况
2016 年末,平谷区依托于农村地域、农业生产、农事活动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共2541 个。其中,经营性单位716 个,占比28.2%;个体经营户1825个,占比71.8%。民俗旅游挂牌单位44 个,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的6.1%;民俗旅游挂牌户630 个,占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个体经营户的34.5%。
二、投资人情况
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投资人情况看,本乡镇内投资人共2422 人,占比95.3%;乡外市内投资人83 人,占比3.3%;外省投资人33 人,占比1.3%;国外及港澳台投资人3人,占比0.1%。
投资人受教育程度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2409 人,占比94.8%;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和大学的投资人124 人,占比4.9%;受教育程度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投资人8 人,占比0.3%。
三、对外推介方式和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的对外推介方式来看,调查对象使用传统媒体的1151 个;使用网络平台的334 个;使用移动通信的1352 个;有一种以上推介方式的调查对象205 个。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应用方面,调查对象拥有自主网站的66 个;拥有第三方平台的334 个;同时拥有两种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的12个。
四、农耕文化体验类型
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农耕文化体验的有508 个,从体验的类型来看,有农事种养体验的176 个,分布在44 个村;有农事采收体验的390 个,分布在100 个村;有农产品制作体验的4个,分布在3个村;有农村民俗活动体验的109 个,分布在31个村;有农耕文化展示体验的6 个,分布在4 个村。
五、占地规模情况
从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规模上看,总占地面积69142.6 亩。其中,农作物占地面积5182.6 亩,占比7.5%;园地占地面积33688.6亩,占比48.7%;林地占地面积4699.0 亩,占比6.8%;养殖水面占地面积1359.0 亩,占比2%;畜禽饲养区占地面积1689.9 亩,占比2.4%;绿化占地面积128.1 亩,占比0.2%。
六、从业人员情况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高峰期从业人员为13196 人。其中,单位8925人,占比67.6%;个体经营户4271 人,占比32.4%。在高峰期从业人员中,本乡镇的从业人员12046 人,占比91.3%;乡外市内从业人员455 人,占比3.4%;非京籍高峰期从业人员695人,占比5.3 %。
从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单位(户)的长期从业人员8251 人,其中,单位5147 人,占比62.4%;个体经营户3104 人,占比37.6%。
七、资产情况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单位(户)共有接待床位15946 张,其中,单位1215 张,占比7.6%;个体经营户14731 张,占比92.4%。接待餐位86500 位,其中,单位8632 位,占比10.0%;个体经营户77868 位,占比90.0%。
注册资金共计101926.3 万元,其中,单位86401.9 万元,占比84.8%;个体经营户15524.4万元,占比15.2%。
八、经营情况
2016 年,我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接待人次为8351643 人次。其中,接待住宿游客645347 人次,占比7.7%;接待国外及港澳台游客3003 人次,占比0.04%。
通过网络及移动通信预约的游客406597人次,占比4.9%。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收入达到68001.1 万元,其中,单位38218.7 万元,占比56.2%;个体经营户29782.4 万元,占比43.8%。

从收入类别方面看,位居前5 位的分别为:采摘收入24480.4 万元,占比36.0%;餐饮收入24158.5万元,占比35.5%;商品销售收入12354.9万元,占比18.2%;住宿收入4190.7 万元,占比6.2%;景区游览收入1695.1万元,占比2.5%。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总支出43826.7万元,其中,单位26160.2 万元,占比59.7%;个体经营户17666.4 万元,占比40.3%。
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调查对象中,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单位(户)有14 个,收入156.7万元,其中,单位9 个,收入153 万元;个体经营户5 个,收入3.7 万元。
通过农耕文化体验为调查对象带来收入31820.2 万元,其中,景区游览收入11.0 万元;住宿收入2141.8 万元;餐饮收入9009.0 万元;采摘收入14197.1 万元;垂钓收入314.4 万元;销售农产品收入5914.5 万元。
(公报全文及注释详见平谷统计信息网)

供稿: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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