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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批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平谷区反馈督察情况
  2018-05-24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北京市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平谷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5月24日向平谷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平谷区汪明浩区长主持,高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平谷区委王成国书记作表态发言,冯惠生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平谷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平谷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区”,聚焦突出问题,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


       积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区委、区政府坚持“生态立区”的发展思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2015年以来,召开8次区委常委会、22次区政府常务会、36次区长办公会、108次专题会研究环保议题。建立生态保护责任制,明确各街乡镇党政一把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部门要求、乡镇落实”、“一门主责、其他配合”的“三协同”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乡镇和部门责任、权力匹配不合理、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全面实施河长制为做好全区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实施压煤、控车、禁燃、治污、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015年以来拆除改造吊炕36202铺,完成煤改电63个村(社区),累计压减燃煤约43万吨;退出一般制造业31家;淘汰老旧机动车33422辆。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开展“一微克”攻坚行动,自我加压,2017年启动实施150个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不断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排查洳河中下游排污口284个,养殖排污点1349处,企业排污点251个,直排入河村庄37个。出台《平谷区乡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激发属地政府治污积极性。划定了183.2平方公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关停禁养区内35家规模养殖场。重拳打击挖金、挖山、挖河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造38公里城市生态环廊和森林景观。


       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进展。截止2017年11月底,平谷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的84.5微克/立方米下降29.4%;东店国考断面平均水质达到了考核标准要求,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平谷区高度重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督察组转办的830件案件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881家,立案处罚382起,拟罚款199万元;行政拘留1人,约谈67人,问责24人。


       督察指出,平谷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1、空气质量改善形势较为严峻

       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业燃煤锅炉未按时清零;个别部门、乡镇还存在自用燃煤设施未按区清空计划要求期限完成改造的问题。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排查不彻底。

       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推进缓慢。2015年区清空计划中2个村任务未完成;2016年部分上报完成改造的村庄实际改造率不高;2017年150个村清洁能源改造任务未按期完成,到10月底,煤改电的42个村有7个村未完成改造;到12月4日,煤改气的108个村通气率仅为33%。因供暖不及时,百姓反映强烈。

       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污染减排力度不够,仅15家企业列入停限产企业名单,其中还有已停产企业,39家大气重点源企业仅2家列入。监管不力,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

       露天焚烧和扬尘污染较为突出。部分乡镇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一些水务工地扬尘管控差,渣土运输不规范;个别建筑工地渣土苫盖不全;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和村民自建房扬尘问题较为严重。

       移动源污染管控仍需加强。区清空计划确定的 LNG公交车和货运企业绿色车更新改造、环卫车改造、低速货车淘汰和替换、外埠车辆和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政策制定等任务均未按要求完成;高排放车禁限行规定落实不到位。


       问题2、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


       2016年11个有水断面6个不达标,个别断面水质变差,水环境治理形势严峻。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中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任务3个未按期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滞后,污水收集不足,建成的7座污水厂有6座负荷率较低,其中3座不足20%。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仅57个村建有处理站,且其中36个不能正常运行。目标责任书要求的80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工程至2017年11月无一竣工,年度任务无法完成。另有159个村污水未得到处理。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清退工作未按期完成,遗留粪污未清理。区农业局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监管不到位,抽查22家养殖户21家存在问题。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存在违法排污等问题。

       医疗废水处置存在一定风险。部分小型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直排,风险隐患较大。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滞后。未及时开展违规设施排查清理工作,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123个加工、养殖、餐饮、洗浴等经营性项目,存在利用渗井排放工业废水的问题,环境隐患未消除。


       问题3、工业污染防治有待加强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力。主管部门统筹不够,监管不力,排查不全面,标准不明确,治理不彻底,大量散乱污企业未按期完成整治,个别企业违规恢复生产。


       落后产能未全部按期退出。区主管部门政策,执行不彻底,平东精密铸造、富兴达屠宰等落后产能在督察期间还未淘汰退出。29个非法搅拌站2017年才清退。


       工业企业管理有待加强。督察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违法排污现象。


       问题4、固体废物处置存在环境风险


       建筑垃圾管理缺失,消纳许可办证率仅为67%;各乡镇建筑垃圾普遍采用废弃鱼塘、沙坑填埋。渣土运输车监管不力,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存在漏洞,区有关部门监管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综合处理厂建设缓慢,运行管理不规范。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污泥违法倒入砂石坑。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个别企业将危废提供给无资质单位处置。


       问题5、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


       四座楼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经费不足,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保护区内存在53处问题点位,清理工作滞后。


       问题6、环保治理能力尚有差距


       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治理存在畏难情绪,过分强调历史和客观原因;环保压力传导不均衡不到位,管行业管环保的理念尚未完全落实,考核问责失之于松,失之于宽;部分干部履职能力与形势任务需求还有差距。


       督察要求,平谷区要认真领会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略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干部素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下大力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精细化管理。


       督察强调,平谷区应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平谷区委、区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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